臺灣BSMI法規(guī)新增空氣凈化器能效測試標準是什么?
臺灣標準局BSMI于2021年11月16日發(fā)布公告,宣布即日起修正空氣清凈電器的測試標準,新增能效測試標準CNS16098(108年版);此公告的執(zhí)行意味著空氣凈化器類產(chǎn)品在進入臺灣市場之前,需滿足安規(guī)、EMC、ROHS以及能效標準才能獲得BSMI證書。
法規(guī)修正前后認證標準對比如下表:
修正后 |
修正前 |
|||
品名 |
檢驗標準 | 參考貨品分類號列 | 檢驗標準 | 參考貨品分類號列 |
空氣清浮電器 (原理為濾網(wǎng)過濾、靜電集麼負離子、臭氧紫外緣或光解媒,限檢驗額定電壓250V以下且非屬安裝於風管內(nèi)使用、引進室外空氣清浄或藥事法所稱醫(yī)療器材者) |
CNS 60335-1(103 年版)及CNS 60335-2-65(104年版) 2.CNS 13783-1(102 年版) 3.依CNS 16098(108年版) 標準試驗之能源效率 (CASR
WCD D ist))及待機功率(I)等實測值須符合 「空氣清浄機容許耗用能,源基準」規(guī)定 4.CNS 15663 第5節(jié)「含有標示 (102年版) |
8421.39.10.00.8 8543.70.30.007 8543.70.99.906H |
1.CNS 60335-1(103 年版)及CNS 60335-2-65(104 年版) 2.CNS 13783-1(102 年版) 3.CNS 15663第5節(jié) 「含有標示 (102年版) ? |
8421.39.10.00.8 8543.70.30.00.7
|
BSMI認證要點:
修正后標準自公告之日即2021年11月16日起實施,修正前標準至2023年1月1日停止使用,過渡期間兩套標準并行使用,在此期間BSMI證書處理方式如下:
已簽發(fā)的舊證:需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標準更新,申請換發(fā)新證;逾期未換證者,證書作廢
新證書和續(xù)期申請:既可用修正前標準也可以用修正后標準申請發(fā)證,但是舊標準證書仍需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標準更新,逾期未更新者,證書作廢
重要提示:自2023年1月1日起,臺灣進口商需要提交BSMI證書,安規(guī)報告,能效測試報告給中央主管單位申請評定能效等級,并張貼能效標簽(如下圖)于產(chǎn)品本體正面明顯處或產(chǎn)品說明書上方可進口管控的空氣凈化器類產(chǎn)品,Intertek可提供能效等級評定代辦服務(w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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