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目標群體 | 涉及產品 | 本次法規(guī)速遞涉及的重點行業(yè) | 執(zhí)行日期 | 主要內容和要求 | 
| 美國制造商、分銷商;美國進口商及其上游供應商 | 青少年產品,植物性食品包裝,紡織品 | 青少年產品,植物性食品包裝,紡織品 | 2029年1月1日 | 美國加州引入執(zhí)法機制,以執(zhí)行某些產品中的 PFAS 禁令。 | 
2024年9月29日,美國加州州長簽署了AB 347法案,以執(zhí)行某些產品中的 PFAS 禁令。
目前,加州已批準以下三項法案,管控某些消費品中的PFAS:
針對青少年產品的AB 652
針對植物性食品包裝的AB 1200
針對紡織產品的AB 1817
現(xiàn)在,加州批準 AB 347 法案,為現(xiàn)有和未來的PFAS禁令和標簽要求引入執(zhí)行機制,并指定有毒物質控制部門 (DTSC) 作為 PFAS 相關法案的執(zhí)行機構。
2029年1月1日或之前,DTSC 必須制定法規(guī)來實施、解釋、執(zhí)行或具體化這項法案以及涵蓋的PFAS限制。同時,在2029年1月1日或之前,DTSC 必須在其網站上發(fā)布可接受的測試方法以及第三方認可實驗室清單,用于測試所涵蓋的產品是否符合PFAS 限制。
2029年7月1日或之前,涵蓋產品的制造商必須注冊并向DTSC提供如下信息:
每種涵蓋產品的名稱和描述
相應的注冊費
合規(guī)聲明,證明每種涵蓋產品符合適用的 PFAS 限制,以及DTSC要求的證明合規(guī)的技術文件(包括分析測試結果)
2030年7月1日起,DTSC 必須執(zhí)法并確保遵守該法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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